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地址:广安市岳池县普安镇斑竹园村。
二、环评及其他许可信息
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编制《广安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批复。于2023年7月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编号:91511621066790658B001U。
三、固体废物信息
3.1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2022年度危险废物共产生13667.27吨(具体情况见附件),其中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机油等合计3.71吨,均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进行合规处置。13663.56吨飞灰经螯合固化后进入广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暂存填埋处置。
2023年1-10月危险废物共产生10694.1546吨(具体情况见附件),其中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机油等合计5.6634吨,均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进行合规处置,10688.41吨飞灰经螯合固化后进入广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暂存填埋处置,0.0812吨除尘器废布袋进入本厂焚烧炉焚烧,立产立清。
3.2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3.2.1生产过程中加强生产装置的操作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平稳,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3.2.2做好危险废物的识别工作,加强危险废物收集,统一集中管理,分类贮存;
3.2.3加强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防渗、防漏、防火及防盗工作;
3.2.4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采用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的措施;
3.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
3.3.1设有危险废物暂存库、飞灰暂存库。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在不同区域分开存放。危险废物暂存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采取了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3.3.2各类危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
3.3.3严禁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
3.3.4危险废物严禁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4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4.1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转移危险废物均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3.4.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规定填报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3.4.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均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均设置了危险废物标签;
3.4.4台账登记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3.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炉渣、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等。其中炉渣外运综合利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送本厂焚烧炉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