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光大环保能源(遂宁)有限公司遂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于2018年6月26日在遂宁市船山区复桥镇通过了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7月4日至8月1日
联系电话:028-85061873四川省水土保持局,0825-2950838光大环保能源(遂宁)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附件:1.遂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遂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遂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